原小新星集团总裁指诺亚舟收购案存“侵权”行为

2014-09-22 08:49:10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车锦文   0条评论

  多知网9月18日消息,近日多知网发表“摩根士丹利看好少儿英语,收购小新星教育集团”一文后,一位自称原小新星总裁的读者周有德发来邮件,他认为在摩根士丹利收购诺亚舟的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

  周有德表示,他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小新星教育集团总裁,2009年小新星被诺亚舟收购后任副总经理,2011年辞职。另外他是小新星34位小股东之一,全程参与了诺亚舟收购小新星的过程。

  周在这封邮件中陈述了他认为“侵权”的内容:

  “诺亚舟2014年7月完成私有化,其收购方为天虹教育,实际拥有者为摩根士丹利(简称大摩)。诺亚舟的企业股东中,有一部分是长沙市小新星卡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新星)。2009年5月诺亚舟收购小新星,当时小新星有三个股东:杜天明66%;杜良东28.3%;其他小新星业务骨干(不含杜思远)持有少量股票组成的法人股东星辰公司,持股5.7%。

  为完成诺亚舟的收购,需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公司,以合理避税及股票对价。因杜天明之女杜思远获得加拿大国籍,便于操作,另美国股市不允许代持,英属维京群岛的Sunshine Nation Ltd公司只确定了杜思远作为唯一的股东和董事。

  很显然,杜思远女士只是小新星所有诺亚舟股票的代持人,而非实际的诺亚舟股东。但在诺亚舟私有化的公告中将“根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成立的公司Sunshine Nation Limited”公告为“该公司是诺亚舟董事杜思媛(远)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并且不给以说明和取得股东的谅解。已经构成了披露信息不真实,帮助杜思远(媛)侵权的违法。

  杜思远(媛)以股票拥有人自居,至今为止不仅拒绝向真正的股东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而且参与了大摩收购诺亚舟的所有只有股东才有资格参加的一系列决定性会议和文件的签署,事实上是一种侵占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周有德这封邮件中,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架设壳公司的过程中,代持权益不明确。周也对多知网表示,当时注册公司并没有签署相关文件来说明杜思远为代持,这也是造成今天麻烦的重要原因。

  诺亚舟私有化前后,周有德等小股东也通过邮件多次向大摩申诉,但大摩并未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

  多知网向诺亚舟方面核实此事,诺亚舟官方的回复是:杜思远女士(英属维京群岛的Sunshine Nation Ltd公司唯一董事)为诺亚舟公司的间接股东。依法参与股东会议表决以及文件的签署,不存在侵权行为。(多知网 车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