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22日。

北京拟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

2022-02-17 00:10:47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关注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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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知网2月16日消息,根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消息,北京市教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22日。

  根据介绍,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背景是为认真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下称“双减”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促进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也称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

  该征求意见稿是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北京市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征求意见稿针对的是中小学教育APP,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还建议“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

  学科类教育APP备案条件包括:按照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从事线上中小学学科培训的需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培训许可;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

  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备案条件包括: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01

  明晰概念:针对中小学教育APP

  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教育APP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且主要用户不是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的和社会职业考试类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等不属于备案范围。

  也就是说,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教育APP包括面向C端的和学校端的,主要针对低幼和K12的,不包含职业考试类的。

  征求意见稿还对概念进一步明晰,所指的教育APP一类是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一类是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这两类教育APP应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及时在教育部备案管理平台(app.eduyun.cn)进行提供者备案,并落实备案要求;市级、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及时进行使用者备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02

  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不得提供“拍搜”功能

  征求意见稿对教育APP的备案条件定出了细则。

  备案的基本条件包括:

  1)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2)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

  3)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除了基本条件外,学科培训类教育APP备案需满足:

  1)按照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从事线上中小学学科培训的需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培训许可。

  2)“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

  3)“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主要包括:课程资源、教学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方式等),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其中提到, 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

  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备案需满足:

  1)按照要求通过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app.eduyun.cn)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2)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3)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此外,中小学学科培训类和非学科类的教育APP提供者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账号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03

  加强监管,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及市教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

  其中,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教育移动应用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审核,将教育部门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许可作为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进行ICP备案的前置条件;对于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违规教育移动应用采取下架、断接入乃至关停的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对教育APP也有黑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到,北京市市教委在官方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动态公布教育移动应用黑白名单,及时公示经审核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联合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局进行查处。

  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一旦发现,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从快从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