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学前教育条例:社会资本不得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022-07-08 16:10:34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关注教育的  

  多知网7月8日消息,近日,据深圳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针对学前儿童,条例明确,应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通过保教费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殊需要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特殊需要学前儿童的类型、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学前特殊教育保障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针对幼儿园建设,条例规定,应当符合有关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园舍建筑应当相对独立。幼儿园的建筑及其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条例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作出细化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依法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依法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明确违反《条例》的学前教育保教人员,将被列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针对保育教育工作人员,条例表示,应当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市属高等院校应当根据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优化培养模式,为本市培养素质优良的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规定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小时,遇有不适宜室外活动的天气时可以调整。

  条例强调,负有学前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未履行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