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

河南就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每课时11元

2021-12-21 02:34:32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哆啦  

  多知网12月21日消息,为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就《关于核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该项工作时间要求较紧,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相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houfeichu2016@163.com。

  根据《征求意见稿》,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河南省,并经教育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关于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征求意见稿》要求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1元/课时·人次,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主动接受监督。

  同时,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

  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其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在加强收费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培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对河南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监督,依法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