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

家庭教育法草案将二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2021-08-13 17:54:13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哆啦  

  多知网8月13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17日至20日在京举行。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讨论家庭教育法二审稿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臧铁伟介绍,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臧铁伟介绍,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将本法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对章节结构作了适当调整。二是,将家庭教育的概念修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四是,突出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避免公权力对家庭的过度干预,删除草案一审稿法律责任一章中有关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