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推动各地研学旅行快速发展,同时,规定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教育部等11家部门联合推进研学旅行,利好游学市场

2016-12-20 08:21:38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徐佐君  

  多知网12月19日消息,今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家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推动各地研学旅行快速发展,同时,规定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意见指出,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目标是开发一批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设计一批研学旅行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

  对此,意见归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任务分别是:

  1、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在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

  2、各地遴选建设一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各基地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教育部将建设研学旅行网站,促进基地课程和学校师生间的对接。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制定相应工作规程。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

  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有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4、多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交通部门、铁路部门、文化、旅游等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供相应服务政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并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5、各地制订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旅游部门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监管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保险行业提供相关产品。

  世纪明德、小站教育、跟谁学等多家机构都已在游学赛道上有所布局,此次教育部等11家部门发布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文件,是对于游学行业的政策利好。而意见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世纪明德CEO王学辉认为,主要是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机构提出,不是针对机构。(多知网 徐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