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这次有什么不同? | 解读

2022-12-29 13:30:32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关注教育的多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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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知网12月29日消息,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治理作出系统部署,明确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今年以来,关于非学科机构培训的政策也频发。继去年“双减”以后,今年年初,教育部确定了把非学科也纳入了监管范围。作为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从业者的资质、收费的标准等都做出规定。

  而这一次的意见,可以说是上一次公告的延伸与加强,制定部门从三个部门增加到十三个部门,更加精细,更加严格。比如,首次提到“一次性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对于规范非学科的原因,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答记者问中提到,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得以压减治理的同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凸显,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一些机构过于牟利、趁机抬价,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这些情况侵害了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因此,在坚决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的同时,必须注重同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使非学科类培训尽快回归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定位上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意见强调,各地要明确设置标准。各省(区、市)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

  要明确底线要求,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方面表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学科类机构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要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标整改。

  相对于此前三部门发的公告,这次意见有了明确的整改时间节点。意见提到,要全面对标整改。各地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要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同时开展多个类别培训等情形,要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

  此外,相对于此前三部门发的公告,这次意见还强调了的培训时长。意见中提到,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

  要加强收费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主管部门。各地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体育、艺术及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收费的监测。

  要强化预收费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关于培训机构的收费时长或金额,此前已有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见》中得以重申。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强调了一次性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可以说把收费的标准更加明细化,且规定了收费范围。在答记者问中,教育部解释,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教育部在答记者问中还提到,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持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意见表示,各地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遵守建筑、消防等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健全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推进信息化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

  从监管上来看,可以说对非学科培的管理更加完善化了,监管方式更全面了。

  意见还明确,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不断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完善并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充分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完善资源建设机制。

  从“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这一条来看,音体美等素质课程的重心也要向学校转移,学校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

  要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将引进培训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要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要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这一条是意见中新增的,也是意见中的一大亮点。依然是加强学校的主体地位的思路,非学科可以进校,这给了课后服务一些机构,但也提到了标准,比如,选用白名单内的机构,不能代收费加价等。

  要深化考试评价改革。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要深化考试评价改革”是不少文件中都有提及的,这一次出现在意见当中,可以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脱钩”成了大势所趋。以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入学变得更难。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部署,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举措,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务实有效。

  教育部答记者问中提到,此次意见规范有几个重要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服务育人,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非学科类培训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监管机制,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四是坚持部门协同,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意见印发后,如何尽快让社会看到成效?

  教育部的答案是:

  一是要靠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

  二是依靠部门分工协作。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必须依靠部门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共同加强日常监管,并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宣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的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各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教育部将与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各地也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为《意见》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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