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开展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开展义务教育段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

2021-03-31 11:24:41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哆啦  

  多知网3月31日消息,清明将近,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近日发布工作提示,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4月3日-5日期间安排义务教育段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

  提示指出,按照教育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府发[2019]18号)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和培训机构“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开展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等规定。提示各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4月3日-5日期间不得安排义务教育段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