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国务院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扩大开放包括教育培训在内的十八个领域,给人们留下不小的想象空间。但随后官方发布的“负面清单”显示,自贸区对教育的试水仍然相当谨慎。

自贸区:能否给教育培训更大的空间?

2014-05-04 14:53:40发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熊丙奇  

       编者按:节前国务院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扩大开放包括教育培训在内的十八个领域,给人们留下不小的想象空间。但随后官方发布的“负面清单”显示,自贸区对教育的试水仍然相当谨慎,以下为熊丙奇在《南方都市报》的评论文章: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令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采取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也令人耳目一新。

       教育系统人士对自由贸易区的关注也不例外。而根据自由贸易区公布的“负面清单”,在自由贸易区,投资教育的模式,与当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并无二致。简而言之,如果国外大学想在自由贸易区办分校,将是不允许的,只能采取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在笔者看来,中国高等教育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必须加大开放力度,以开放促改革,而开放不能停留在中外合作模式,完全可以允许外国大学直接到内地办分校。

       负面清单明确规定,“投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限合作;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限合作,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禁止投资义务教育。”可以说,自由贸易区,留给教育投资的自由空间是十分狭窄的。

       一直以来,不少舆论把海外大学到内地办学,称之为在中国内地办分校,这是对海外大学内地办学的良好期待,但实际上,海外大学到内地办学,按规定,都只能采取合作办学模式,并不是建分校,诸如上海纽约大学,不是纽约大学上海分校,其中方合作机构为华东师范大学。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和建分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建分校,是完全按照母体校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办学,而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则是把母校的办学模式与内地高校嫁接,要根据内地的教育管理体制,对学校的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进行管理。

       表面上看,海外大学内地办学,采取合作模式,可以起到“1+1大于2”的效果,但客观而言,这只会把合作办学的教育机构,又纳入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从而使这一教育机构对内地高等教育的竞争推动十分有限。目前的中外合作大学招生,都纳入计划体系,实行集中录取,包括上海纽约大学,也放在集中录取的提前批,这意味着学校的招生,不会给内地其他高校带来多大压力——— 在集中录取制度中,一名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而不能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作选择。

       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近年来饱受诟病,根源就在于高等教育缺乏市场竞争。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引进海外大学直接到内地办分校,实行自主招生、自授学位。这有两方面好处:其一,可以通过自主招生,促进内地高校竞争,如果允许海外大学在内地完全自主招生,一名学生可以同时获得海外大学内地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书和内地大学录取通知书再作选择,这就会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其二,可以在我国内地尽快出现以现代大学制度举办的高水平大学,我国教改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进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如果允许海外大学在内地直接办分校,不是马上就可以拥有这样的大学吗?这样的大学,将给我国内地大学的改革提供参考、借鉴,也会在彼此竞争中,为内地学生提供更大的高等教育选择空间。

       我们理解有关部门在开放高等教育时所采取的谨慎态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内地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缺乏,我国每年出国留学的人数已接近40万,而且低龄出国留学的趋势明显,这些出国留学者不是直接到海外接受海外学校的全面教育吗?而且,对于这些全面接受海外学校教育的留学生,我国内地是按照优秀人才进行“引进”的。那么,为什么就不可以让海外大学直接在内地办分校呢?

       作为自由贸易区,有必要在各领域加大探索开放的力度。近年来,有不少教育人士呼吁设立教改特区,以笔者之见,不必设立专门的教改特区,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如果能发挥好自由贸易区的作用,打破教育开放的诸多限制,在中外合作模式之外探索直接办分校模式,将是对教育改革十分重大突破,会加快我国高等教育融入世界高等教育竞争的程度,也推动我国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期待自由贸易区在来年的负面清单中,减少有关教育的限制管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