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睿学校这种以“委托出面交涉”的形式最后内部又反目的情况比较极端,但是,若股权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和落到实处,会为教育机构之后的发展埋下隐患,各教育机构也应引以为戒。

股权改革节外生枝:杰睿学校前市场总监诉前同事

2015-06-04 15:42:52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初骊禹  

  多知网6月4日消息,昨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杰睿学校前市场总监常文平诉杰睿学校市场主管胡辉、战略管理部总监邵立进股权纠纷案。

  按照常理,股权纠纷一般发生在个人与公司大股东之间,那么,常文平缘何与前同事起了股权纠纷?

  从庭审现场的陈述和辩论,多知网了解到事件来龙去脉。此前,包括常文平、胡辉、邵立进在内的7名杰睿学校高管与学校签署了《改革协议》(简称),该协议规定签署人继续留在杰睿学校任职,同时,上述7人得到相应的股权。

  其中,胡辉占股7%、邵立进占股5%、杰睿咨询主管朱海峰(本案另一被告,原告常文平在开庭前放弃对其起诉)占股2%、常文平占股0.5%。

  今年春节前后,原被告双方商定与杰睿学校大股东张建成交涉,原被告双方离开杰睿学校,由杰睿学校回购原被告双方所持有杰睿学校14.5%的股份。根据杰睿学校有关文件,杰睿学校每1%股份折价金额100万元。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持有杰睿学校折价1450万元的股份。

  同时,双方约定由占股最少的常文平出面与杰睿学校交涉原被告双方持有杰睿学校股份的确权和股权折价事宜,完成后,常文平可以从1450万折价款中获得14%,即203万元人民币。

  据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原被告双方关于股权折价的约定记录在《会议纪要》(简称)中。

  后来,常文平离开杰睿学校并得到杰睿学校付给的60万元。(据常文平称,其中10万元为竞业禁止补偿,与股权折价款无关,故此案中,常文平诉请二位被告共同支付原先约定的14%股权折价款203万元的剩余款项153万元。)

  但是最终,被告胡辉、邵立进却选择了继续留在公司。

  据常文平的阐述,他认为胡辉等人最终选择留在公司是因为获得了更大的利益或允诺,并称在一次谈话中,邵立进透露其获得了公司100万元的补偿。但其在法庭上予以否认并表示自己只得到了30万补偿,且该款项与股权折价款无关,而是公司对他过去十年工作的补偿。

  本案的矛盾点在于对《改革协议》与《会议纪要》是否能够同时生效的争论。根据常文平提起诉讼的原因,可以看出原告认为二者可以同时生效。常文平正是因为认为胡辉等被告选择留任获得了更大的利益,才向昔日“并肩作战”的战友提出诉讼。

  而被告则认为《改革协议》与《会议纪要》的前提不同,不可同时奏效,《改革协议》的大前提是所有人继续在杰睿学校任职。但是实际情况是常文平已经离职,并获得了《改革协议》中所规定的0.5%的股权折价款5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胡辉等人并未获得股权确权或任何股权折价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杰睿学校仍为大股东张建成一人私有的机构。也就是说,胡辉等人并未获得《改革协议》中规定的杰睿学校股权。

  常文平、胡辉、邵立进都是在杰睿学校任职超过十年的老员工,但十年以来他们并未获得杰睿学校付给的任何分红,也许正是这一点,使得他们在十年之后萌生退意。

  一般来说,教育培训机构最初创办之时会有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出现,而且又因为教育培训机构特殊的性质,其并不能再工商局备案,这也为股权分配问题带来了困难。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人才或者留住老员工,有时会以股份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激励和安慰。但是,这些许诺的股权到底有没有在形式上真正分到员工身上却未可知。

  杰睿学校这种以“委托出面交涉”的形式最后内部又反目的情况比较极端,但是,若股权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和落到实处,会为教育机构之后的发展埋下隐患,各教育机构也应引以为戒。

  决定案情走向的谈话录音尚在修复中。(多知网 初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