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幼儿园提供不满三周岁未成年人托育服务。

北京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校幼儿园门前禁发商业广告

2022-09-08 12:45:37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关注教育的  

  多知网9月8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表示,鼓励幼儿园提供不满三周岁未成年人托育服务,鼓励学校根据监护人托管需要,在寒暑假、课后时间提供未成年学生托管服务,丰富托管服务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提供场地、给予补助、购买服务、加强培训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支持。

  学校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校本课程,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按照规定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日常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学校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本校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非本校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文化体育设施。

  意见稿强调,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周边100米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销售网点。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商务、民政、体育等部门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门前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及校门附近区域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意见稿还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纹绣服务。

  剧本娱乐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和场景进行未成年人适龄等审查,并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经营服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完善网络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规范引导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盲目追星、盲目消费;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低俗表演、网络不良社交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