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

北京:鼓励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采用“一课时一结”式收费

2022-06-07 08:58:51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关注教育的  

  多知网6月7日消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指定或强制学员使用预付费方式。机构应将以下两种收费方式明确告知学员,供学员自主选择:一是“一次(一课)一结”的即期交易收费方式,鼓励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采用即期交易方式;二是通过预先存入存管银行培训费的预付费方式,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

  办法提供了一份《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的试行示范文本,其中显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五类。

  办法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款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周期长、额度大的预付费培训具有风险,请谨慎选择,对于使用租赁场地进行培训的,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应尽量不超过场地剩余租赁期限。甲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预付卡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不公平规定。

  办法要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指定或强制学员使用预付费方式,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费用。

  办法表示,使用的培训资料/教材,不得出现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戏链接或者不适合未成年培训学员的商业广告,严禁提供境外培训课程。甲方提供的针对未成年人学员的培训安排应当与甲、乙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冲突并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不得留课后作业,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晩于当日20:30,严禁自行组织举办和参与与培训有关的竞赛、评比或排名活动。

  办法还提到对机构的评级,其中,在本市注册登记已满三年且“风险+信用”评级为A(风险低、信用优秀)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经学员同意(以双方合同为准)选择采用“周结(存管银行在每周培训项目课程完成后按规定时限划拨)”形式向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划转资金。

  在本市注册登记已满三年且“风险+信用”评级为B(风险一般、信用良好)或在本市注册登记未满三年且“风险+信用”评级为A和B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在培训进度达到培训课时的40%时,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划转全部预收培训费用的40%;培训结束后,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划转剩余的培训费用(即全部预收培训费用的60%)。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风险+信用”评级为C(风险较高、信用中等)和D(风险高、信用差)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在培训进度达到培训课时的60%时,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划转全部预收培训费用的40%;培训结束后,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划转剩余的培训费用(即全部预收培训费用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