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活动每个学时至少45分钟,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文旅部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每年应完成20学时的在线继续教育

2022-04-19 08:32:07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哆啦  

  多知网4月19日消息,近日,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规范化管理水平,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试行)》等管理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该管理制度拟规定,持证人员应当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不得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2022年前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应当自2022年起完成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各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每个学时至少45分钟,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法规基础、演出市场政策、演出经纪实务等。

  持证人员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其他继续教育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填写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对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持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其他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制度的。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演出经纪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奖励优秀、表彰先进等的重要参考。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