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试行培训机构监督办法:不得诱使学员贷款消费。

河南省发布试行培训机构监督办法:不得诱使学员贷款消费

2021-01-08 09:00:08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Miracle  

  河南省发布试行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不得诱使出版物贷款消费

  多知网1月5日消息,为了切实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河南省教育厅起草了《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知网对一下几个重点内容作了整理:

  一,规定和使用培训费用费方面,意见集中,遵守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管理办法。予标明的费用。在招生费用时补充公告义务,费用支付费用开具注册表,妥善,及时处理学生的退费要求。

  对金融机构贷款办理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由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职责依法实施。

  二,人员方面,要求培训机构配备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等相适应的专兼职员工队伍,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宣传方面,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此外,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培训机构的;

  (二)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破坏严重影响培训等级,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恶意终止培训业务,抽逃资金或挪用培训业务费用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