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者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辽宁省教育厅: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代劳

2020-11-11 13:30:28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张以慧  

  多知网11月11日消息,辽宁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明确表示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违反者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要求》大致内容包括:

  1.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不出偏、怪考题。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7.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要纳入家庭作业任务。严格控制好居家上网时间自觉保护视力,最大限度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8.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并及时将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反馈给教师。

  9.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家长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

  此前,家长与老师因学生作业批改问题产生矛盾,广受关注,不止一次登上微博热搜。部分老师认为,检查学生作业情况、进行批改是家长应提供的援助,而家长则表示这本该是老师的职责。近期,已有多地教育局发布学校作业规范相关条例,对此类行为做出约束。

  据悉,2018年至今,全国已有辽宁、浙江、海南、河北、广东、山东、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等至少10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明令禁止家长批改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