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小学学科类教学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办学,目前正在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机构11月15号前必须先停止办学,否则不予办理并给予相关惩罚。

南京市江宁区:正在申请资格证的机构本月15号前必须先停办

2018-11-13 11:05:30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余甜  

  多知网11月13日消息,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发布《停止办学告知书》称,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小学学科类教学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办学,目前正在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机构11月15号前必须先停止办学,否则不予办理并给予相关惩罚。

  10月26日,教育部在召开的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为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改工作,本月底前,各省份务必尽快出台设置标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座谈会的召开可能会对此次新一轮排查起到推动作用。”

  此前,10月2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否则将终止培训活动。

  10月25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也再次指出,集中整治时间为10月至12月,要求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江苏教育厅社会教育处表示,江苏省需在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15日前完成综合执法,12月31日前完成专项督查和公布白名单。

  10月27日,江苏省各区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对一些培训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

  由此可见,本次南京市江宁区的停止办学通告系南京市集中整治,严格排查的结果。

  追溯到今年2月,由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指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开展,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此外,还将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消息一出,各省纷纷颁布专项治理方案配合整治,直到5月底,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兵团已全部公布了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披露,截止10月25日,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015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34.26%。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0532所,存在问题机构272175所,现已完成整改83510所,完成整改率30.68%。

  其中,江苏省作为重点整治省份,发现问题的机构数为34156所,已完成整改机构数为11478所,完成整改率33.60%。

  除南京外,苏州市培训机构也是整治行动的重点之一。

  10月24日,苏州市出台《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通知对校舍建筑及生均面积、学费收取、教师聘用原则、上课时间、机构与培训班名称等作出了规范。

  其中指出,培训机构办学名称应设为“总部名称+办学点”,例:苏州市姑苏区XX文化培训中心XX办学点。

  经排查,截止10月底,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拥有办学许可证的共358家,另有经过备案的办学点(教学点)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