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大洗牌。”

十字路口上的中小学课外培训

2018-08-23 09:46:04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黎珊 余甜  

  文| 黎珊 余甜

  “这事真落地,影响会很大。”

  “行业大洗牌。”

  继《民促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后,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引发了行业的轩然大波。

  《意见》中对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培训行为都进行了严格规定,而且明确提出了意见影响的对象是针对中小学生实施校外培训的机构。

  “《意见》有很多重要内容,已经突破了送审稿的框架。”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首席业务顾问李春光谈道,严格意义上,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意见》并不属于法律范畴,更多是在行政管理上有指导作用。但是是经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要引起各方重视,其肯定会对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容会起到比较大的修正作用。

  追溯本次《意见》的政策脉络,可回顾 6个月前,四部委展开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

  根据教育部在专项治理行动后的通报,截至5月23日,在全国范围内,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128418所,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构占7.83%;无证无照机构占34.69%;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机构占30.05%;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机构占5.77%;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机构占0.86%。

  对照本次《意见》的内容,基本对通报结果中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都提出了相关要求。李春光指出,《意见》相比于四部委培训机构整顿措施,级别更高,也更能体现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整顿的意志。

  此次《意见》对于教培行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K12学科老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意见》指出,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但各地标准必须达到基本要求。

  首先,在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对于生均面积的要求,有行业人士指出,可能直接导致一些家庭作坊式机构关停。

  “从场地的选择上来说未来肯定不会再冒险。符合标准表述的五百平三层以下的教学场所是我们核心的一个诉求。”一机构负责人对多知网表示。

  而在师资方面的要求,更是让一些依赖兼职、不具备师资条件的机构直接受到威胁。

  在师资条件方面,《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我们肯定是希望能更多的让他们更加规范。可能最大的难点就是马上做到完全合规,其实很难。”

  审批前置、先证后照,独立机构与分支机构均须经过批准

  “有的区域的校区有资质也有办学许可,但是有的就很难办,因为每个地方控制的力度确实不太一样。”一业内人士表示。

  《意见》第(五)条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或将前置审批,这意味着《民促法送审稿》的规定或将改变。

  《民促法送审稿》将民办教育机构分为两大类:学历制民办教育机构及非学历制民办教育机构(培训机构)。但是《意见》针对培训机构当中以中小学生为培训对象的培训机构单独提出要求。

  对针对中小学生进行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会更严。

  根据《民促法送审稿》 ,对艺术、体育等素质教育,是强调可以不经许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意见》做了重要调整,明确强调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证后照,即审批前置。

  此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也要经过批准。根据《意见》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这将进一步加大培训机构的审批难度。“设立分支机构很难,和设立一个独立机构在程序上没什么区别。”李春光说。

  审批严格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校外培训机构做大做强的梦想,设置分支机构难度加大,影响扩张。 特别是对于一线城市,“尤其是在北京和上海,很多培训机构获取执照是很难的。”李春光说。

  不过也有行业人士对多知网表示,这对于三四线城市的大机构来说肯定是一些机会,在这些城市获得证照资质会相对容易一点。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对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并进行监管。尤其受行业关注的是,“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相比于班课业务,3个月的收取时间跨度对于一对一业务的影响尤其明显。很多一对一机构都是一次性缴纳一年,甚至几年的费用。之前,还有一些机构采用根据报课时间打折的方式,这些可能都无法采用了。也有人表示“一些不盈利的机构,拿着预收当利润的机构就干不下去了”

  但更重要的是,《意见》还了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对学杂费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流动加强监管,“相当于培训机构收钱、花钱都会受限。”

  除此之外, 细化到培训安排,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这些严格限制了市场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的行为。

  此外,培训时间不得晚于8点半,不能与学校冲突,这些细致的规定如果严格实施,对于校外机构营收会造成很大影响。“时间压短,内容压窄,进度拉慢,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在校中小学生的培训内容,从某种层面来说真正变成了校外补充。”李春光说。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教育品牌作出了调整,比如学而思已经调整下课时间到20:30。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促法》关于黑白名单的要求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

  在监管上明确了各单位的监管内容,还强调培训机构要进行年检年报制度,换句话说,如果办学有投诉,一旦列入黑名单,再想有大的发展,就是空中楼阁的事。

  行业门槛进一步提高。部分家庭作坊式小型培训机构没法满足硬件需求,师资不足,要么就加大投入,要么转让,这都会导致部分小型培训机构离场。

  此外,《意见》之后,行业还存在很多的迷茫。比如对于发展迅猛的K12在线教育,还没提出任何明确方案。

  “线上看不到任何东西,有点儿不知所措。”

  但对于培训机构而言,接下来要做合法合规,包括资质审批,保证教师资格和培训场地等等,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合法合规不是一下子可以做好的,可能这以后也是机构自己的护城河吧。”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