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送审稿递交之后,幼教行业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威创李亦争:民促法送审稿后,幼教行业风险与机会并存

2018-08-18 13:30:09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王敏  

  多知网8月18日消息,威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亦争作为主讲嘉宾参加了周四晚结束的【Open Talk】第十七期“幼儿园产业升级势在必行,如何挖掘“未来潜力”活动。

  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了教育部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民促法》送审稿递交之后将会给整个幼教产业带来影响。在此基础上,李亦争将自己对幼教行业发展方向的思考进行了精彩分享。

  

  (威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亦争)

  以下为李亦争的分享,经多知网编辑整理:

  《民促法》送审稿递交之后,幼教行业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今天我主要分享的是我对幼教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的思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幼教行业是否需要规模。

  第二,公办和民办主要边界在哪。

  第三,政策强势下教育行业的发展方向。

  这三个方面其实也是密切相关的。

  规模集中有助于幼教行业的良性发展

  资本进入到一个行业一定是要追逐规模的,民营资本进入到一个行业一定是寻求扩张的,这是资本的本质。我们要从本质上探讨这个问题,从民办教育行业包括民办幼儿园行业是否对国家有利或者对家长、孩子有利的角度,从是否对行业有利的角度来看幼教行业是否需要规模化。

  2015年威创并购红缨教育进入到幼教行业,在行业研究时,我们发现,十年来,幼教行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幼教行业目前的排名和十年前一样,说明幼教整个行业发展缓慢,尤其是在底层理论体系的研发方面,整个行业发展较慢。

  目前而言,中国的幼儿园环创大多学习日本,科技大多学习芬兰等北欧国家,个性化教育大多学习美国,在原创的教育理论体系研发方面,中国较为缺乏。而一家公司,如果没有规模,很难支撑技术研发或是底层理论创新。一个有大概二十几家幼儿园的公司,要维持总部的成本一年在上千万,需要一两千万的投入去维持一个所谓的总部成本。

  这两年,幼教行业多次出现虐童事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没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幼教从业者大多十分年轻,而且流失率很高,大概在30%-40%。此外,幼教行业是一个服务行业,幼儿园70%的时间是在保育,是要照顾好孩子,而并非教育。这是整个行业的痛点。

  上海有一个很高端的幼儿园,一年能收到十六七万学费,三千万的利润,是上海最赚钱的幼儿园之一,但是却没有用任何科技的东西。他们能办好,反映了幼教行业是非标的行业,没有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家长的认知也各不相同,有些人会认为教育大于保育,有些人认为保育大于教育。

  面对行业痛点,针对家长不同的需求,制定具备完整理论体系的整体解决方案,这是解决幼教行业问题的核心。中国的幼教行业还是一个比较分散的行业,在此情况下,鼓励适当规模集中,形成一些有能力提供深度整体解决方案的集团,对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幼教行业公司中,最多的可能就是拥有一两百家幼儿园,这个行业目前谈不上什么大企业,很多零零散散的民办幼儿园,在各个方面都很薄弱,各个方面都很需要帮助。只是从一个点帮助他们,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他们需要的是整体解决方案。

  有不同的声音提出,公司规模变大之后,政府会不会难以监管?我个人认为不会,他们认为有一些大企业很难监管,事实并不是。大企业好监管,还是小企业好监管?是大企业好监管,大企业违规的成本太高,根本不敢去触碰法律或规则。监管一家有100个幼儿园的企业容易,还是监管100个小幼儿园容易,社会监管成本哪个更高,这是很显然的事情。

  从行业不同痛点的角度出发,基于行业过于分散,经营主体实力较弱的现状,幼教行业需要一定的、适度的规模。规模是有助于整个幼教行业的良性发展的,民营资本适当进入,催促幼教行业形成一定的规模集中,不仅有利于政府监管幼教行业,而且有利于幼教行业的良性发展。

  公办和民办的边界在哪里?

  《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一出来,港股教育板块收到较大影响。这件事情对民办教育行业影响巨大。对于一个行业来说,上市是终极的退出方式,其次是并购。如果把民办资本的终极退出方式限制住了,民间资本就不会进入该行业,这将会对该行业发展影响巨大。

  《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的核心背景是,我们需要培养中国民办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与国际教育争夺话语权;中国有700多所国际学校,17万在校国际学校学生,大概国际学校的平均学费是十五六万,这一部分能上的起国际学校的人都是富裕阶层。中国的富裕阶层、精英阶层选择了国际教育,选择更高品质的教育。所以我们需要发展民办教育去参与国际竞争,具备国际竞争力。《民促法》的核心在于“促进”,就是要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

  对此,我认为《民促法》的根本精神在于,要解决民办教育的底层法律地位问题。教育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单是幼教就拥有一万亿的规模,文化传媒行业的电影、电视剧、游戏也才只有三四千亿的规模。在教育这个很大的市场当中,上市公司港股大概有10家,美股有七八家,A股更少,教育行业证券化率非常低。

  公司股东的股权一般包含4个层面:治理权、投票权、处置权、收益权。非营利性机构事实上并不能获得公司的完整股权。“产权清晰、分类管理”,我认为这是《民促法》的精髓。

  产权清晰是将过去非营利机构不清晰的产权界定清楚,我认为这是国家的根本诉求,也是在扫清底层障碍,打通资本进入的通道。这样,整个行业才能规模化、长线化发展。

  分类管理是要将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民促法》也正在推出配套相应的非营利性转为营利性的明确的规则和措施。

  此外,我认为《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缺了一条明确的营利性幼儿园准入规则。如果有这样一条规则,民办投资人便可以清楚,要想把幼儿园变成营利性,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变,这样就不会出现民办投资人比较迷茫的情况。

  让市场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样让整个产业才能处于良性运转状态。

  从政府管理角度如何管理教育这样的公共事业属性产品

  教育,站在政府、国家的角度来讲,确实不能是一个完全市场的东西。教育本质上是消费品,也是一个公共事业产品。如何管理教育里面的意识形态的成分,这个并不是很难。教育是个长期的事情,形成自己的教育理念,贯彻到日常教育活动中也是长期的事情。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园本教材可以交给教委审核。行业监管和行业市场化可以独立开,这两件事情并不矛盾。

  再者,就是要充分意识到教育作为消费的特点。消费水平高的地方可以规划高端幼儿园,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方可以规划普惠幼儿园,但是没必要一刀切,不同的家长对于教育所需要的东西也不一样,要在政府的产业规划指导下,让市场去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这样相互结合可能才是合理的;

  我也是民办教育从业者,我是觉得过去在我们国家没有力量投入民办教育的时候,我接触的大部分民办教育投资人都是很有情怀的,他们拿着自己的钱投资这个行业,投了很多年,做了十几年的教育,我接触的幼教公司的老板,几乎都是有着十几年、二十几年从业经历的人。

  民办教育帮中国的教育解决了大部分问题,它是有它的历史贡献,但还是要合理疏导这个行业的发展,该普惠就普惠,但是普惠的同时,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普惠和高端,民办和公办,营利和非营利性,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必须两手同时抓,在紧抓普惠的同时给予民办营利性或民办高端幼儿园予发展机会,才能让这个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状态,民办行业才有未来。

  政策正处于变更期,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问题最终一定会解决。政策的波动期也正是投资人寻找机会的时候,这一阶段,风险与机会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