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线下活动【Open Talk】第二期——《教育培训机构如何迎接新三板的风口?》在北大孵化器举办。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伟在本次活动中,重点向现场观众们分享了教育培训行业挂牌新三板将面临哪些法律问题以及登录新三板需要参考的政策规定。

祝伟:教育机构挂牌新三板将面临哪些法律问题(更新版)

2015-06-10 11:07:55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邱珣  

  多知网6月10日消息,多知网线下活动【Open Talk】第二期——《教育培训机构如何迎接新三板的风口?》在北大孵化器举办。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伟在本次活动中,重点向现场观众们分享了教育培训行业挂牌新三板将面临哪些法律问题以及登录新三板需要参考的政策规定。

  以下为祝律师的演讲内容整理:

  大家晚上好。

  我讲的是教育行业挂牌上市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分为三个部分展开:第一个部分是教育行业的公司挂牌上市的政策;第二部分主要强调教育行业公司挂牌有哪些重点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看现在有哪些教育公司已经挂牌新三板,都分布在哪些领域。

   教育行业挂牌上市需参考的政策有哪些?

  2006年新东方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掀起了一股教育行业公司上市的热潮。教育行业的公司跟别的行业不太一样,主要的不一样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律政策在教育行业这个领域的改革比较落后。它没有跟形势发展相适应,没有及时地去做调整,所以导致很多真正从事教育行业的很多公司,甚至做的不错的公司,因为政策的原因没有办法上市。比如说2013年洪恩教育冲刺A股失败,2013年11月底证监会否决新南洋并购昂立教育。教育行业尤其是幼儿园和学校这个领域,国家控制比较严格,基本上不允许社会资本介入,给它的界定是公益性的界定,所以基本就不可以上市。

  涉及到教育行业的法律主要有几个:一个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一个是《教育法》,还有一个是《实施条例》。

  其中最核心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规定很滞后,不符合实际状况,但是当年就是这么规定。我国很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组织,不具备上市主体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当前国务院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因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自然属性就决定了其难以成为上市主体。

  所以我们经常讲立法专家们立法的时候,法律一定要有前瞻性。一部法律从起草到最后由人大通过,这个过程一般要两三年,有的甚至会更长。所以在立法之初,如果对形势的发展没有前瞻性的话,等法律推出的时候,可能形势已经变了。我认为这几部法律也存在这个问题,没有认识到教育早产业化了,早就市场化了,还用原来行政的老调调来界定,除了公办教育之外,很多民办的或者培训的都是社会资本在做。

  从外商投资政策也能看出来,将不同教育领域分了三类政策:鼓励,限制和禁止。鼓励类包括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限制类包括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学前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禁止类包括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如果属于鼓励的范畴,是可以被外资投资的。限制的范畴基本上也可以,但是主要以中方为主,外资就是一个辅助,小股东,占绝对控股的必须是中方。禁止的是绝对不可以,这些领域外资是不让进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现在对教育行业的公司有很多限制。但是事实上从现在形势来讲,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有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是不合时宜了。今年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一个教育法律的修正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学校。说明国家认识到原来法律带来的弊端,准备对教育实施改革,从法律开始,还有很多制度性的改革。这个改革实行以后,我相信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这个大门就打开了,以后有很多教育行业会得到更多的社会资本的青睐,进入这个领域,障碍也基本消除了,对教育行业来讲就会热度,还会再升温。

  另外,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互联网+’战略必将推动中国教育信息化加速发展”。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也在2015年召开的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上,提到:“教育信息化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教与学变革,实现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重要作用,并表示教育信息化能够汇聚海量知识资源,是人类文明传承创新的重要平台。”

  从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他们两个人最近的讲话可以看出来,国家是打算在教育信息化这方面下大力气,这一块也许就会面临着更多的投资机会。教育的信息化这一块,向中西部铺开之后,这个市场会更大。这项事业本身我认为不仅是利国利民,而且有利于千秋万代的事业,尤其是教育资源在北京、上海它是非常集中的,对很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教育资源是相当落后,包括很多老师还都没有。如果教育信息化能够实现,在很偏远地区的孩子们都能听到、看到北京四中的老师们给他们讲课,这个对教育提正,对孩子们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

  教育培训行业挂牌新三板面临哪些重要的法律问题?

  一、判断主营业务挂牌可行性

  教育行业涉及的范围很广,从最基础的民办教育到职业培训、软件开发、出版等等,有一部分还是属于社会资本的禁区,只有一小部分是社会资本能进去。像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等,社会资本要切入还是比较难。

  我们只有先了解清楚公司的主营业务,才能对公司的挂牌可行性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地分析和判断。比如你是做培训学校的,那就要细究以下你的业务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如果涉及民办学校可能问题就会比较多,是否取得相应的审批资质,是否存在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营利模式是怎么样的等等;而如果只是培训业务,则相对会简单一些,比如给大型企业做职业培训,或者做英语培训、某些领域的资格证书考试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司法考试培训、注会考试培训、计算机等级证书培训等等),这些业务在新三板挂牌都没有太大问题,而且也有相关的案例可以供参照。

  二、关于营利模式的合规性

  针对一些教育和培训行业来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非营利性是一个基本要求,这就决定它设立之初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从今年的会议精神来讲,很快就会改,但是毕竟现在还没改,没改之前在A股肯定是没有机会的,但是在新三板这一块,和上市不同,因为现在新三板对这块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明确要求挂牌的资产和业务必须全部为经营性资产。

  从新三板的角度来讲,法律上没有禁止。不像主板它是很明确禁止。我们在认为解读新三板的政策时,我们认为这是可以的,你没说不可以,我就认为是可以的。主板它没说可以,基本上就是不可以。两者正好相反,这就是新三板的魅力。新三板施行备案制,制度政策相对宽容;不需要进行严苛的审批。

  也就是说,民办学校你可以去上新三板,但是它要求有一个合理回报,这个合理回报怎么回报法,法律没有界定,没有一个说法,从新三板来看都不构成问题,都是可以做的,有空间可以发挥。

  但是,如何在非营利性的基础上阐述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的模式和途径,以及在从事非营利活动过程中获得收益行为的合法合规很有必要。

  三、选择合适的挂牌主体

  新三板和上市一样,首先挂牌主体应该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一般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一些业务运营的主体并不是公司制的。如果运营教育培训业务的主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等等,都不符合挂牌主体资格的条件,需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改变。

  四、关于已设立VIE架构的民办教育企业

  原来的民办教育机构想上市,因为法律的限制,所以在国内没法上市。原来在新三板之前很多没办法,就采用VIE架构的模式去海外上,通过设立海外公司去伦敦、纽约、纳斯达克、香港、新加坡这些地方做上市。涉及一些VIE的架构,现在的情况,因为我们国内市场发展非常好,如果很勉强去登陆海外的话,他们得到的回报相对来讲是比较小,还远远不如在国内上新三板所得到的多。

  所以现在很多企业又从原来的VIE模式回归,要把VIE架构拆除,回归到现在的新三板市场。

  要回归的话,首先要把VIE架构拆除,把所有的VIE所面临的问题都要理清,还原一个干干净净的主体才可以回来上市。其中最核心的是要把VIE的外资股东清楚掉,把VIE的架构解除掉。

  这其中,VIE机构回归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

  解除VIE协议,还原真实股权结构;业务模式有可能受到外商准入的限制;考虑A股上市的要求,比如大股东和管理团队不变,盈利指标等;境外基金回归人民币基金面临外汇管制,补缴税款等限制;重新确定上市主体,合法、规范运营。

  需要结合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回归后进行新三板挂牌,则相关法律问题会大大减少,因为相比于A股而言,新三板的标准大大降低,无财务指标要求,无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未发生变更的要求等。

  五、其他特殊法律问题

  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讲,教育行业有它自身的特别属性,我主要讲几个问题:

  第一,教学点的问题。教学点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审批一个备案,实际上是政府对这个还是有很多的要求和限制,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第二,教学场所。这跟公司,跟普通公司的经营场所不太一样。教学场所因为涉及到教学对象,那么多孩子在一起,相对来讲会要求更多一些,尤其像消防等等这些手续有比较严格的规范。如果达不到,相关部门就不会审批。相对来讲,教育机构或者是很多民办的教育机构,他在这方面的投入和条件会苛刻很多,这比一般的公司来讲,要严格很多。

  第三,教师聘任问题。首先正常要有一个劳动合同,如果是兼职的话要有劳务合同,涉及外教的话需要外国的专家,需要来华工作的许可,需要有这样的证书,请老外做外教都有要求,这些要求都得具备。如果这个要求不具备的话,很容易被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责令整顿。

  第四,资质问题。因为专业性,教育行业有很多对资质的要求,这是很多行业所不具备的。出版的话,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要没有这个证的话,报纸、期刊、图书、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这些业务都不可以做,这是一个相对其他行业来讲,一个先决条件。

  涉及到出版的,有一个《出版物的经营许可证》。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现在很多公司都触网,需要取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到增值电信的,还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些证不是教育部门发的,我们国家都有各自的部门,比如说新闻出版署,这些是由广电总局,但有各自不同的归口单位。

  还有涉及到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的,这个也是要看它的授权协议,有没有协议,以及它的内容是不是合规。这个协议内容一定要合规,不合规的话,因为有些公司就是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的它的核心收入和利润,如果你的授权有问题,公司长期的稳定经营收入就会成疑,这个公司能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就会成为一个疑问,这也是重点审查的。

  第五,知识产权问题。教育类的公司是一个轻资产的公司,最核心的东西就是成果,这里面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首先这个知识产权是不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涉不涉及侵犯到别人的利益。还有你怎么保护,自己有没有申请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以及出现纠纷以后怎么应对处理,这些对很多公司来讲都是,很多教育类的公司都面临这个问题,知识产权方面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问题,不是侵犯别人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

  知识产权这块我们认为是公司的一个很核心的,很重要的资产。说起来好像觉得在报表里面这块体现不出来,但实际上来讲,对公司尤其是教育类行业的公司,它的核心竞争力,它的市场价值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它的知识产权。

  六、一般性法律问题

  刚才我们讲的是教育行业面临的特殊法律问题,还有一些教育公司和其他的公司一样都面临着共性的问题。共性的问题当中,

  第一是股权代持的问题,股权代持的问题在新三板原则上是不允许,虽然从法律上讲股权代持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是从A股的规定来讲它是绝对禁止的。新三板这一块原则上也是不允许,正常情况为了避免发生在上市过程中,因为这个问题导致不能上市,或者上市以后因为这个问题有一些纠纷,导致股权结构不稳定,在股改的过程中我们建议把股权代持的问题解决掉,转股或者是落实,落到真正的实际的股东名下。

  第二是注册资本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一个很严重,很普遍的问题。我最近遇到一个教育行业类公司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刚才说了是轻资产,本身没什么资产,它注册资本一千万,前期要投入渠道,构建队伍,还有一些形成知识产权研发等等,这个费用比较高,经过几年的投资以后,等它快要产生效益的时候,实际上一千万耗的差不多。我们这次调研一个公司,本身公司经营状况很好,现在已经开始盈利了,教育的互联网公司,已经盈利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资本一千万,实际上净资产就是三四百万,要上市的话,这部分差额必须补足。这是教育类的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这个补足,我们建议还是用现金的方式,不要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的东西,这个很容易出问题。如果要上新三板,这部分建议以及战略投资等等,用现金的方式把注册资本的问题解决掉。

  第三是清产核资的问题。清产核资主要是针对有国有产权的单位,就像北教传媒一样,有一部分是国有产权的,还有一些改制不彻底的,有一些是集体的或者事业单位这样的产权。这部分一定要清产核资,用清产核资的方式把股权的结构,股权的性质要理清楚,否则的话上市之后有很多的隐患,有可能上不了市。

  第四是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做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新三板相对于主板来讲,这方面还是要宽松很多。但一样,它要求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必须得解释,必须得解释的通,而且有一个很合理的解释,必须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关联交易的话,很多时候你要说明,如果讲不清楚就要做一些评估等等,要履行必要的财务方面的手续,这样的话更好一些,否则的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有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其他投资人的权益,还有一些中小股东的利益,都有可能被侵犯。

  第五开展必要的资产重组。一般的企业要上市,肯定有一个资产重组的过程,很少有企业说我们原来什么样,就以什么样上市,一般来讲在做的过程中要进行资产的组合。

  第六引进战略投资。公司要想上市,肯定是对它的资源有一个总的安排。通常会以对这个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帮助的股东,对于他们长期的发展和稳定会有很积极的意义。

  第七,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尤其对于教育类的行业。这类行业人的作用相对于其他的生产型企业,人的能动性显的更为重要。生产型企业职工积极性高一点,低一点,有自动的流程影响不是很大。像科技型的或者是教育型的,对人的能动性要求更高一些,如果是你有一套好的机制,在做股权的设置的时候,能考虑到员工的利益,能把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有一个有效的绑定,这个公司长远的发展相对来讲就有保障,对公司的人员结构会稳定,人的积极性会比较高。股权激励也是作为科教类企业上市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中介机构在做上市的时候要做的一些尽职调查,主要是三块:一个是法律,一个是财务,还有一个是行业性的。法律是由律师来做,财务的话由会计师,最后统领是由券商来总抓。

   教育行业公司挂牌上市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是目前登录新三板的一些教育类的公司,这块我就不多说了,看一下有哪些公司,重点有哪些业务,大家可以参照一下。

  如果做远程教育的,可以看一看远程教育目前最典型的公司,跟你的业绩,跟你的发展比较接近的公司,它是什么样的估值,你在引进战略投资你就有一个借鉴参考的作用。大家可以看看我们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对比一下,差距大概是多少,估值怎么估法,自己的公司是什么价值,心里就有数了。

  从这里面也可以看出来,涉及到的领域是很广的。但是这里面没有说是幼教或者学校,这个口子还是没打开。这个是做幼教的,也是比较少的,幼教这一块也是法律的空白,目前的法律对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现在的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幼儿园托儿所,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幼儿园之前的学前教育,法律是有空白,这一块如果大家有兴趣,这个市场是非常大的。

  我相信有资本的话,如果有合适的渠道,这块做起来潜力是非常可观的。这是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更接近,跟在座的公司相对来讲更接近一些。比一些在境外上市或者在主半挂牌的,更贴近一些,从它披露的信息里面去看看,也可以看出我们自己的差距在哪。已经上市的,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程度是什么样的,可以参考它给自己做一些改进。

  我今天的分享就到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