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祝伟律师日前在“教育产业投资者联盟”的交流中,分享了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最新解读。他认为,《修正案》主要有四个修改完善的方向:一是完善了教育的基本制度;二是完善了高校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了民办机构管理制度方面,这是本次修正的重点;四是完善了教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律师祝伟:《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最新解读

2015-09-30 19:51:01发布     来源:广证恒生    作者:祝伟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祝伟律师日前在“教育产业投资者联盟”的交流中,分享了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最新解读。
 
        以下为观点摘录:
 
        我从纯粹法律角度,谈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以及教育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有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非企业法人和非营利性是最大的上市障碍
 
        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目前几个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例如《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等,都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去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的主体被定性为非企业法人,从法律的根源上被认为是不符合上市主体的资格,这是在法律上存在的最大问题。
 
      第二部分:《修正案》的四大修改方向
 
      《修正案》主要有四个修改完善的方向:一是完善了教育的基本制度;二是完善了高校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了民办机构管理制度方面,这是本次修正的重点;四是完善了教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从细则来看,主要有四点内容值得关注:
 
        首先,《修正案》指导下的国家财政将主要关注普及教育、义务教育,其他的教育领域将慢慢引进一些社会资本,往商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这个也就是市场经济所具备的特征。
 
        其次,教育企业将可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在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法人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系统等,教育机构将自负盈亏。政府对营利性教育机构或学校将实施开放管理,除了对开办教学会有监督外,费用怎么收、课程怎么安排、老师怎么聘请等等其他问题基本上都将市场化,教育企业的自主权很大。
 
        然后,政府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将有个分类的、差异化的扶持和管理政策。在财政上的体现是差异化的补助,有的学校是给固定金额补助,有的学校将按项目补助。在税收上也会有一定差异化的优惠政策,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细则,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细化。
 
        最后,《修正案》还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一些补充,比如说,在缩小教育失衡、高校去行政化、学术自主权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法律的完善。但这些问题在这部《修正案》上仅仅开了头,具体细致不是特别明确。
 
      第三部分:《修正案》两个方向的利好
 
        首先,这次《修正案》将对教育的三个细分领域产生利好。第一,《修正案》的重点是对民办教育管理制度有个重大改革,并且更侧重于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民办教育也是资本市场非常关注的地方,也是能够做大的点,未来会产生很多投资机会。第二,在高等教育方面也有个新的说法,高等教育将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摊教育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资的三方融资体系(举办者、受教育者、社会资本)。这个建议和原来的最大区别在于原来教育是以国家为投入主体,而现在以社会作为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目前高等教育这块是刚刚起步,未来这块也会产生很大的商机。第三,目前市场上学前教育这块真正做到好的、大的机构并不是很多,学前教育这块还是大有可为的机会。这三个方面是新的《修正案》敞开的三个口子,未来有很多商机,至少从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限制了。
 
        其次,我认为《修正案》对教育企业冲击资本市场也有三大利好。第一,《修正案》正式落地后,企业挂牌上市将更加容易和畅通;第二,营利性的定性明确后,学校类的资产将可以轻松装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对其估值的提高有一个支撑;第三,《修正案》也为社会资本提供了通道,激发了民间的资金加入到教育领域,能够有效的改变整个教育行业的产业结构。
 
      第四部分:处理教育企业挂牌的五点注意
 
        首先是资产的问题,《修正案》没落地之前,不仅涉及教育的资产不能装入上市公司,而且政府划拨的土地以及土地上面的房产等都不能装入上市主体。
 
        其次是资质问题,教育企业有特殊性,涉及多方面的许可资质。例如学校类的教育企业需要办学资质,教育内容出版的教育企业需要出版许可,信息化的教育企业则需要电信的经营许可等等。
 
        然后是知识产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是一家教育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的产生不仅费时费力,形成后往往容易被侵权,因此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是教育企业挂牌上市值得注意的一点。
你好再有就是股权代持的问题,根据以前经验,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是绝对不允许,因此教育企业在挂牌前要解决好股权代持的问题,不然对教育企业的挂牌上市过程和后续的资本运作会有消极的影响。
 
        最后是注册资本的问题,教育企业的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成本普遍较高,运营一段时间后,注册资本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亏空,更何况一些公司最开始注册资本并没有做到位,这个问题要特别留意,要以现金的方式补足。
 
      第五部分:更看好新三板
 
        我更看好新三板的制度设计,认为在政策各个方面的宽容度和优越性上都比主板好。根据我们的业务经验,发现新三板和主板在政策限制上有一个明显区别,主板是除了法律明确允许的以外,都是不可行,包括法律不明确的。而新三板是除了法律明确禁止的以外,都是可行,包括法律不明确的。我相信只要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和融资机制能够进一步完善,未来前景是不可限量的。
 
        最后,我认为未来的一两年内教育企业上市的步伐会大大加快。《修正案》落地后,教育企业可直接登录A股或者新三板。教育行业也将持续性的受到资本的关注,在资本的推动下,整个教育行业可能还是会有一波新的重组并购的机会。
 
        (本文转载自广证恒生微信公众号“新三板研究极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