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教育部: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2015-06-17 15:19:57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Karyn  

        多知网6月17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意见》指出,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对违规高校,要核减招生计划及相关教育经费,并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继续深化高校“天价培训班”治理,严肃查处培训中的腐败行为。

  《意见》强调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