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设立过渡期。

广东:校园学习类APP拟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

2019-03-29 11:52:07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Ruby  

  多知网3月29日消息,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

  校园学校类APP包含学习类APP和学科培训类APP两类

  《管理办法》称校园学习类APP,是指面向(或包含)广东省中小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校内学习类APP和学科培训类APP两种类型。

  《管理办法》所称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是指开发校园学习类APP并负责产品运营和维护的各类机构(企业)。当校园学习类APP开发方和运营方不是同一个机构时,APP主办者指的是APP运营方。

  《管理办法》指出,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要确保运营资质合法有效,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手续。

  确保校园学习类APP的纯净性。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APP发布内容健康有益,产品(含各功能版块)无网络游戏、娱乐、购物、商业广告等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及链接,不得存在追星、互动交友、动漫、美食、星座、加圈子、发布个人动态等,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垃圾内容。

  保障用户信息数据安全。校园学习类APP需要获取学生用户个人信息的,应由学生用户主动填写有关个人信息。不得调用和学习相关功能无关的隐私权限,不得征集与使用本APP功能无关的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

  此外,校园学习类APP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校园学习类APP应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不得采用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二)校园学习类APP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

  (三)校园学习类APP需提供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模式的说明文档。

  (四)校园学习类APP须在显著位置提供用户有效的人工客服、在线客服等使用反馈通道,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给予迅速响应和处理。

  在配套文本中,《管理办法》还进一步进行了具体说明,对于素质教育、应试教育手段的说明为,学校和老师不得利用APP发布学生考试分数的成绩排名,不允许对学生分数标识等级,禁止公布学生的集体分数排名。但是,为了改进教学、诊断学生所学情况进行核心素养能力等级分析、分数段统计、学生分数正态分布等数据(须隐藏学生姓名)、以及非学科类(例如音乐、美术等)成绩的除外;允许学生查阅个人测试成绩(仅限本人成绩)。

  校园学习类APP产品不得用于抄作业。搜题类APP,允许用于拓充知识,不得用于抄作业。对于难以界定搜题类APP功能和性质的,按照方便学生原则,允许先安装使用,但是推荐和安装此类APP的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做好教育引导、加强监管,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管理办法》对于强制收费的界定为,校园学习类APP收费项目需事先公开且合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以付款的账户为准,付款的账户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除外)。

  广东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

  《管理办法》还指出,考虑到校园学习类APP的跨地域性,为减轻基层负担,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内容审查工作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实施,不需要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机构逐级审查。广东省教育厅自收到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的申报材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查。

  《管理办法》明确,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园学习类APP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

  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通过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APP主办者的名单及产品信息。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APP被黄牌警告后再次出现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通过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黑白名单信息,包括APP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上述信息公开发布、所有批次的黑白名单同步实时更新,接受公众浏览、查询和监督。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APP,广东省教育厅商请电信管理部门责令应用商店下架该APP、注销ICP备案和停止网络服务。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广东省教育厅两年内不再接受该APP主办者新开发的校园学习类APP的申报,并向市县教育局、学校通报有关处理情况。经APP主办者整改,两年后可重新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审查。

  考虑到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数量较为庞大、师生使用习惯等客观因素,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内容审查管理分阶段实施。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