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教育部:学科类培训班将统一命名

2018-09-10 14:33:01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余甜  

  多知网9月10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

  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同时,按照此前《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称,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此外,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改责任落实,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