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存在的培训机构总数是12919家,其中无证无照的是707家。

北京市教委冯洪荣:提供“三点半”全覆盖看管服务体系

2018-08-23 15:48:07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Alice  

  多知网8月23日消息,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介绍了北京已经开展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冯洪荣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具有十分中国的现实意义,它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精神。北京市将坚决认真贯彻落实。

  从2018年初以来,北京是积极响应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并结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之》等法律法规逐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摸排。组织开展了民办培训机构的摸排工作,在摸排底数的基础上汇总登记造册。成立了专项治理小组,制定了治理实施方案,以原有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为基础,通过“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目前北京市存在的培训机构总数是12919家,其中无证无照的是707家。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市里在具体整改活动中,根据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停办整改措施。首先,在事前严格把关,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其次,在事后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停办整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同时,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提前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了一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学挂钩的行为。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数2709家。

  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不仅需要在基层进行创造实施,更需要制定相应的上位文件,这次是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遵循。贯彻《意见》的精神,抓紧制定《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实施细则》,配套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指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分类管理。

  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中小学校内积极的引导并重的工作原则,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展学校课程督导检查,严把课程质量和和规范关,夯实课后服务责任,保障学校教育的应有功能,通过打组合拳方式解决问题,内外兼顾,统筹各方力量,明确分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一是要研究制定北京市实施意见,修订机构设置标准。二是要建立起一些长效机制,包括建立起市级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各区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加强区级部门和市级部门协调,共同建立共享机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教育执法工作机制,我们将加强执法力量。要说明一下,我们现在主要是跟工商和教育有些部门,包括海淀已经试行建立比较专业的独立的执法队伍,所以联合执法和教育部门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执法力量相结合,来不断完善和强化这支力量。

  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建立培训教师行为准则,搞好校内外服务工作。提供三点半以后全覆盖的看管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

  第三,进一步丰富实践活动的内容,把游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九个活动内容体系全部重新设计,按照德智体美劳的方式进行了整体构建,这里包括开学以后,要全面普遍性地开展“三点半”以后弹性离校制度。

  通过这样一系列制度改革,我们希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最终的成为教育部门的助手,也成为家长选择教育的重要补充,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