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教育部:教育APP须明年1月底前完成备案,一省备案全国有效

2019-11-27 21:50:30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Ruby  

  多知网11月27日消息,教育部发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各单位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须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2018年底,教育部曾发布《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坚决防止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今年9月5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对教育App实施备案制度,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企业属地备案的原则建立备案机制,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根据本次教育部发布的《办法》,教育APP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者备案实行“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在监督管理层面,教育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