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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细则获通过,对民办校实行分类管理

2016-04-19 18:12:26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梵松  

  多知网4月19日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会议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设立民办学校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

  2015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部分教育法律修正草案,明确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8月24日,《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指出,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去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第二次修改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先分别表决通过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决定草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暂不付表决。十天之后,全国人大公布了二次审议稿的条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2016年工作要点》,再次提及,将在2016年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序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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