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的这份委托协议,本质是将控制新东方实体业务的、由俞敏洪100%控股的内资公司的管理表决权限,让渡给代表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含海外投资者)权益的全资子公司。

新东方签委托协议规避VIE风险

2014-05-04 17:34:32发布     来源:多知网     

        新东方最新递交的2012财年年报修正版中,增加了一份关于VIE结构的“委托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通过签署这份协议,规避了此前海外投资者担心的VIE风险。

        2012年7月,新东方变更公司结构,将此前由11为股东持股改为俞敏洪100%持股;业务控制实体由“shareholders of New Oriental China”变更为“北京世纪友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当时资本市场担心VIE结构被打破,俞敏洪单方面违约,集中抛售股票,浑水也顺势做空,新东方股价数日间从25美元暴跌至9美元,SEC介入调查VIE问题。

        据i美股报道,北京世纪友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是由俞敏洪控股的内资实体,由于外资进入限制,该实体拥有新东方中国的全部股权。本次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主要作用在于将俞敏洪对新东方的控制权让渡给海外上市主体。 该协议将起到以下作用:

         1:不可撤销的授权,授予对资产处置权。委托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股东大会;签署书面决议;对出售、转让、质押新东方中国资产进行表决;任免新东方中国董事;批准预算、宣布分红等.

         2:直接持有方增持及转让,均不影响授权。无论任何人以何种方式取得公司股权,均增持受本协议制约.

         3:股息和利息等资本分派无偿转让。     

         通过签署此项委托协议,俞敏洪将其100%持股的“北京世纪友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新东方运营实体,内资控制规避行业监管)的权限委托给北京开拓鸿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新东方全资子公司,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由于这个协议,如果对新东方进行出售、分红等重要决议时,俞敏洪需征得开拓鸿业公司的同意,没法一人决定,这就规避了所谓的VIE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