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

2021-12-27 09:37:13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Charles  

  多知网12月27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1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决定开展高校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属地高校对照《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整改工作结束后,部属高校应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教育部职成司确认;其他高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通知》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办学质量抽查、评估机制,对现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让高校非学历教育监管“有力度”“长牙齿”。特别是对整改期间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规定要求包含: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