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宁夏“双减”落地: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1-10-11 15:59:34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Colin  

  多知网10月11日消息,日前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对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校内部分,《方案》指出: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同时,逐步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在校外部分,《方案》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批。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同时,在《方案》最后,宁夏自治区要求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为宁夏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全文: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工作原则,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良好局面,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对学校作业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

  2.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与创新素养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批改管理。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应按时就寝,保障小学生、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充足,分别达到10小时、达到9小时。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6.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7.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8.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9.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自治区建立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各市、县要加快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课后服务或相关活动给予财政补贴。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等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0.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发挥家长学校和家委会主阵地作用,办好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11.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用好“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资源,完善宁夏教育云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学习资源,以及道德法治、科技、劳动、美育、心理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深化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融合应用,积极开展在线互动教学、课后辅导、答疑交流等,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惠及更多学生。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乡村相对集中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率,通过优质学校带动引领、区域城乡联动教研,推进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13.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课程实施日常监管,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14.完善评价和考试制度。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设学生综合素质管理平台,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要压减考试频次,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四)全面从严治理,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15.严格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坚决取缔无证机构。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自治区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置指导标准,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批。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各地依法依规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16.严格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费用,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可通过委托银行存管、建立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7.严格经营活动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肃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开展网格化管理,拉网式巡查,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依法依规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18.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加强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较差、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9.严格培训广告管控。各地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0.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予以公示。实行亮证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学科、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三、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地见效。自治区成立“双减”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负责总体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双减”工作。各地要成立“双减”工作协调推进机构。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2.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网信、通信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线上培训机构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撤销、转型过程中劳动合同解除、变更、仲裁等工作,加强用工变动、失业监测和就业指导,及时处理校外培训机构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等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做好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加强“双减”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发现涉稳风险和线索,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开展预警稳控,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和在线教育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黑外教”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住建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抓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等方面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批工作,把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入口关;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

  23.强化督导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双减”工作督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4.加强宣传引导。各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度曝光反面典型,针对群众关心关注做好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双减”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

  25.稳妥推进实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准确理解把握“双减”政策,坚持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综合施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