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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合格者或被降级或调岗。

北京将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全面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2020-01-02 12:30:12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张以慧  

多知网1月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改进编制管理方式与岗位管理办法,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岗位聘用制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并逐渐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在编制与岗位管理方面,《意见》提出,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按照在校生规模、班额等情况实行统筹配置;按照各学区(教育集团)内各级各类学校数、在校生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在招聘与考核方面,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选拔真正适合教育行业的人才;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实现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并重视考核结果。同时,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期间和结束支教任务的当年,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学校续聘。

制定交流轮岗方案,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区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一般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此外,建立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调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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