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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校外培训机构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福建将探索建立风险基金,防止培训机构卷款逃跑事件

2019-08-08 09:43:21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Penny  

  多知网8月8日消息,近日,福建发布《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

  《通知》从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培训管理和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推行动态黑白名单制度,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更新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

  推行白名单制度。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将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强化风险防范,探索风险基金制度

  《通知》中提到,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将保险工具作为培训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增强培训机构在财产安全、公众安全、意外事故、履约行为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力度,完善培训机构重大责任事故处置机制。

  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校外培训机构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主要用于出现风险时,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要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款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附《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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