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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介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

2018-08-23 15:38:27发布     来源:多知网    作者:Alice  

  多知网8月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这个文件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文件,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特别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日,教育部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了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工作情况。

  第一,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

  吕玉刚表示,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了以“应试”为目的的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出了明确的重要指示,要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对此做出了重要的工作部署。为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工作思路,确定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开展专项治理。今年2月份,教育部已经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这半年来,通过明确地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省派出联络员,开展专项督查,规范竞赛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推动各地加快专项治理,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这项工作在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充分反映了各地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模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的有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已经整改了4.5万家,专项治理工作摸排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也启动了整改工作,因为我们专项治理,大家都知道,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摸排,把这些机构的情况摸清楚,第二步是整改治理,第三步是督导检查。摸排工作大体要求是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下半年是集中进行整改的时间,明年上半年是督导检查的时间。这是专项治理的简要情况。

  第二步,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意见》,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最基本、最系统的政策依据,对推动当前正在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长远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明确设置标准。《意见》明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市级差距大的可以授权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来制定。为加强指导,促进规范管理,《意见》还提出了三条底线基本要求,在场所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特别强调符合安全条件,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在师资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在管理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服务承诺。

  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明确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照所属的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需要到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所在的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果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是规范培训行为。从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规范收费管理等三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出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也就是控制超前、超标培训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一些夸大、欺骗的招生宣传。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五是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这个文件特别重视,既要体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也要重视加强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校的育人能力,体现了内外联动的工作思想。首先是要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其次是严明入学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剪断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招生的利益关系。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完善课后服务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以为个别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和帮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的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体现这种激励导向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地抓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二是做实专项治理。推动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问责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建立问责机制。四是重视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各方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一是部署文件落实。要指导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层层传达,逐级部署,确保将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完善设置标准。因为文件要求地方要进一步按照文件提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设置标准,所以我们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以《意见》为依据,尽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为扎实开展整改提供基本的标准依据。

  三是依标建立台账。要求各地针对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标研判,哪个机构有哪些具体问题,哪个达标了,哪个没有达标,没有达标的在哪些方面没有达标,逐一研判,建立工作台账。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培训机构依标逐一加以整改。

  四是督促整改落实。按照专项治理的部署,今年下半年是集中进行专项治理的时间,也就是说下半年到了我们集中整改的攻坚期,教育部将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和《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以坚定的意志、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加大整改推进和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每月通报进展,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10月份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任务。这项工作是十分艰巨的,对此教育部还要专门进行工作部署。

  五是推进课后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疏导、缓解校外培训的压力

  六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修改完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目的就是进一步把学校的质量搞上去,指导学校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科学布置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努力让学生在学校能够学足学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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